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 (统一交易协议)公告

  • 2025-03-27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1号)(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浦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重大关联交易(统一交易协议)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根据《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统一交易协议的签订、续签、实质性变更,应按照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内部审查、报告和信息披露”。

    近期,经提请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与关联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署了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并按统一交易协议管理,落实了监管部门重大关联交易管理要求,交易标的、期限、金额与币种具体如下(公司为资金获得方):

    1.交易标的:金融市场业务、同业借款及其他类型的各类融资业务关联交易;

    2.交易期限: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一年内;

    3.金额及币种:浦发银行2025年对本公司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65亿元(可转化为等值其他币种使用),可以在浦发银行给予的最高授信额度限额内遵循市场原则办理业务,总交易额度预计不超过550亿元。

    二、交易对手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为忠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二)关联关系

    浦发银行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构成关联关系。

    三、交易定价政策

    协议项下的具体关联交易及条款根据业务性质、交易金额及期限、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及适用行业惯例,按公平原则另行协商订立,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具体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按下列原则确定:

    1.如该交易事项有政府、监管部门定价的,直接适用此价格;

    2.如该交易事项实行政府、监管部门、行业协会指导价的,在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如该交易事项无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具体交易条款根据业务性质、交易金额及期限、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及适用行业惯例,按公平原则协商订立,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决议情况

    本次披露的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特此公告。

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