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财金[2018]9 号)和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相关规定,现对北港三期六艘 82k 载重吨的散货船经营租赁项目法律服务采购信息公示如下:
一、 项目名称:北港三期六艘 82k 载重吨的散货船经营租赁项目法律服务采购
二、 采购内容: 法律服务
三、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四、 候 选 供 应 商 :香 港 罗 夏 信 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STEPHENSON HARWOOD Shanghai RepresentativeOffice, HK)
五、 单一来源采购理由: 由于承租人更换了技术管理方,承租人SPV 需要在利比里亚进行 FME 设立,需要采购相关法律文本修改等律师服务。由于北港四期项目的审批条件中要求,所有北港项目船舶设置交叉担保条款,因此对原已起租项目均需签署光租合同补充协议,需要采购律师服务,负责草拟合同、谈判、签约等事宜。 以上服务均为对原北港三期项目的延续,为提升回购事项推进效率,保障我司相关合同权益,项目组决定以上事项相关法律服务仍由原法律服务供应商香港罗夏信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提供。
六、 对本项目采购情况、采购方式、拟邀请供应商等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起 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部门提出。
联系人:陈思薇、姜文琪;
联系方式:chensw@spdbfl.com.cn;jiangwq@spdbfl.com.cn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65 号